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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赵洪波:出版社引进图书要重视译者著作权

  近日,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功促成某出版社与9位知名翻译者就“希腊神话系列故事”图书译者版权问题达成和解,既维护了译者权益,也解决了出版社该系列图书后续出版的版权问题。

  2004-2005年之间,某出版社先后与9名译者签订约稿合同,约定由该9名译者分别翻译希腊神话名篇2-3篇,共20余篇。约稿合同对翻译稿酬、交稿时间、质量要求和不能出版的情况做了约定。 特别约定,如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出版时,译稿由出版社保留三年,超过三年保留期,译稿应退还译者,合同失效。

  但约稿合同对于译稿的版权,译稿出版的具体时间,以及后续出版发行的收益分配,没有约定。

  该出版社分别于2010年、2012年、2013年出版了四个版本的《希腊神话故事》系列图书,收录了该9位译者的译稿。四次出版均未通知译者,也未征得许可,更未支付报酬。

 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,翻译者对于翻译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,复制出版发行都应当获得许可。在该案中,出版社与译者签订了约稿合同,但没有约定译稿的版权归属,则译稿版权应当归译者所有,由译者控制。根据上述“三年保留期”的约定,译者交付译稿超过三年,出版社未予以出版,则译稿交还译者,合同因不再履行而失效。后续出版发行等事宜,应当重新商谈许可。该出版社在约稿合同失效后,未经许可,擅自出版发行9位译者希腊神话译稿的行为,构成侵权。

  2016年3月,上述9位译者就该出版社的侵权事实向文著协投诉,委托文著协处理此事。经三方多次会谈交涉,2017年3月该出版社与9位译者在文著协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,向译者支付了版权使用费。

  当前图书版权贸易非常活跃,质量与数量都在稳步提升,其中优秀翻译资源发挥了很大的作用。但翻译者的权益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。出版社往往更加侧重版权的购买引进工作,对与翻译者的权益约定多有疏忽,造成许多风险和纠纷。

  出版社通常由编辑室以委托或者约稿的方式,邀请翻译者参与图书翻译。由于编辑及译者都不了解委托作品权属的法律规定,对于约稿合同的性质和法律上的后果也欠缺考虑,常常约定得过于简单笼统,在翻译、出版、发行等后续环节很容易产生纠纷。建议出版社在图书引进出版过程中,重视译者的著作权问题,明确权限约定,做好风险防范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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